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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导读目录:
3、表哥性侵11岁幼女,母亲收6万元掩盖事实,13年后一张纸揭发真相
丧心病狂,22岁酒后乱性 今年正月初三,耿某与他人先后喝酒聚会三场,酒醉后因琐事与本家叔叔厮打,被人劝开后,耿某拉拽母亲回家,反锁住自家大门。趁父亲外出看戏家中无人之际,耿某先是在卧室对母亲恶语相向,后动手扇母亲耳光,逼迫母亲脱下外套跪倒在地。为继续发泄,耿某又持菜刀威逼母亲跪地约30分钟,其间耿某脱下自己裤子,逼迫母亲为其口交,继而无耻地强奸了亲生母亲。 纵子酿祸,可怜天下父母心 耿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,耿某的父母想尽各种理由,仍隔三差五去恳求检察官对耿某从轻处理。当承办检察官耐心解释耿某的犯罪情节可能被处以重刑时,耿某的父母则表现出对自己情急之下报案的懊悔。 日前,耿某已被滑县检察院起诉至滑县法院,耿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。 准岳母邀女婿家中“冲喜”,饮酒后,却遭多次强奸谈了恋爱的王晓,把周泰带回家里见了父母。而父母却怎么看,怎么不喜欢。 奈何王晓苦苦哀求了许多次,父母就是不同意。后来不久,王晓的父亲王战,被医生诊断患了癌症,还是晚期。尽管接受了化疗和药物综合治疗,但不到一年时间,王战还是去世了。而在这一年时间里,周泰忙前忙后,也取得了准丈母娘刘梅的信任。可不幸的是自从丈夫去世以后,一直没有从悲痛中缓解过来。有时,她甚至感觉自己得了癌症一般,关节也痛苦的不行。于是,周泰就提议出去旅游,散散心,换个环境。随后,周泰和女友王晓以及其母,去了海南散心。而面对准丈母娘的病情,周泰知道这是心理作用,加上刘梅轻微的风湿病造成的。但是,周泰隐瞒了这一切。王战家的生活条件非常好,所以准丈母娘刘梅的身体保养的极好,而且刘梅长期坚持锻炼做瑜伽,所以身材极好,年纪看起来也只有40出头的样子。打起歪心思的周泰找到刘梅,对其说:这是王晓父亲王战,一直没有看到女儿,不能瞑目,所以留下的怨气,久而久之成了邪气。这才是造成刘梅的身体不舒服的重要原因,可以找年轻的男子与刘梅发生关系,名曰“冲喜”才能解决。刘梅自然是不信这些封建迷信,但是周泰总是常常在刘梅耳边说起,说的次数多了,刘梅便也开始相信了。不久,刘梅问周泰去哪里找年轻力壮的男子? 随即,周泰自告奋勇:如果您信得过的话,我可以做这件事,并且答应替您保密,而且我还要娶您的女儿,所以这件事我也不会乱说的。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您早日康复。思虑再三的刘梅,还是同意了周泰的提议。隔了些日子,趁王晓不在家,便把周泰约到了家里。为了壮胆,刘梅还特意为周泰备了酒。等周泰喝完酒以后,就对未来岳母做起了那事,美其名曰“冲喜”。等到凌晨,周泰说:感觉岳母身上的邪气还没有驱除完,需要再来一次才行。刘梅并不同意,奈何酒精作用太强,两人又来了一次。此后,周泰又借邪气还在,帮助其驱除邪气的借口,找刘梅来了几次,而刘梅的气色果然变得好了。不过,刘梅也觉得要适可而止,奈何周泰威胁刘梅不同意,就把这件事告诉她的女儿,刘梅只好同意。接着,周泰来的次数也越来越多,越来越频繁。随后,为了躲开周泰,刘梅从家里搬了出去,到外面租了一间房租。可最后还是被周泰找到了。刘梅刚一打开门,就被周泰紧紧抱住,说她今天必须给了。刘梅挣脱不开,欲要逃跑,还被周泰用其女威胁。刘梅只得再次同意。事后,周泰与刘梅说起了他和她女儿王晓的婚事。 刘梅这时也才醒悟,周泰所谓的冲喜,根本就是骗人之说,自己的女儿也绝不可能嫁给这种人。随即,刘梅便假装同意,稳住周泰。然后,刘梅便狠下心,找到王晓,把事情的真相和周泰的所作所为告诉了女儿。王晓也是大吃一惊,又气又恨的王晓便和母亲一起商量,两人报了警。很快,周泰就被抓了起来,他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。最后法院判决周泰刘梅的罪行,判其20年有期徒刑。 表哥性侵11岁幼女,母亲收6万元掩盖事实,13年后一张纸揭发真相 对女性而言,强奸是一场灾难,对未成年的小女孩更是如此。 有人或许觉得未成年人受害的案件很少,可事实上,未成年人一直都是性犯罪的重灾区。 爱护幼小是人之常情,竟然有母亲不为幼女受到的侵害伸张正义,反而隐瞒,13年后才被揭发。请看下面的案例。 一,案例分析 父母离婚后,11岁的幼女林梅被20岁的表哥侵犯怀孕,母亲为了6万元竟然掩盖此事,13年过去,刘梅父亲发现令人震惊的纸片,带着女儿报了警。 24岁的江苏姑娘林梅从上海回到了江苏老家。林梅的父亲林刚和母亲高燕华离婚多年,两人分居江苏与上海。平日里,林梅与母亲一起生活,而在节假日,她会回江苏探望父亲。 一天,林刚在女儿外出时,整理女儿的房间。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折得整整齐齐的纸片,纸片上的内容让他震惊不已。 大意是:陈强与林梅发生性关系,导致林梅怀孕,陈强愿意赔偿林梅6万元。这份文件签署于1999年,签署人为高美丽。高美丽是林刚前妻高燕华的姐姐,陈强则是高美丽的儿子,也是林梅的表哥。更让林刚难以承受的是,从签署时间来看,当年林梅只有11岁。 林梅回来后,林刚拿出那张纸条,询问女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。林梅脸色苍白,支支吾吾地说出了当年的事情。当时,她和母亲住在外公家,与姨妈和表哥同住。表哥陈强经常给她看一些不良书籍,后来,陈强强迫她发生了性关系。林刚气得面色铁青,立刻带着女儿去上海找前妻高燕华。 面对前夫的质问,高燕华犹豫了半晌,终于将13年前的丑事全部告诉了林刚。原来,1998年,高燕华与林刚因为性格不合离婚。离婚后,高燕华带着女儿林梅,暂时寄居在父亲高国华在上海的租住处。 那时,高美丽的儿子陈强已经20岁,在上海一所大学念书;高燕华的女儿林梅还不到12岁,正在读小学六年级。因为他们都是独生子女,又是亲表兄妹,所以两人平常直接称呼对方为哥哥和妹妹。在这个不到4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,祖孙、父女、姐妹、兄妹之间的关系看似融洽,生活其乐融融。 然而,这种融洽关系在1999年10月初被打破。连续几天,高燕华发现女儿林梅总是莫名其妙地出现干呕现象,而且最近几个月她的月经也似乎停了。担心的高燕华带着女儿去附近的医院检查,结果发现林梅已怀孕3个月左右! 震惊的高燕华追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。林梅哭诉着告诉母亲,那个罪魁祸首是她的表哥陈强。陈强竟然对自己的表妹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!高燕华无法忍受,质问陈强,而陈强在被逼问下终于承认了错误。 当晚,高美丽也回到了家中,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,她对陈强十分愤怒。在表姐母高燕华要报警时,高美丽劝说她冷静下来,因为这件事情闹大了对林梅的名声也没有好处。 在姐妹俩的争执中,外公高国华回到了家中。得知事情的真相后,他陷入了沉默。最后,高美丽提出让陈强赔偿林梅6万元作为补偿。高国华也表示这件家丑不能外扬,要尽量低调处理。 于是,高美丽亲自写下了一纸赔偿协议书,声明这笔钱是陈强给表妹林梅的补偿,此后两不相欠,不再追究。之后,高燕华帮助女儿在学校请了几天假,带着她在医院悄悄做了人流手术。 高燕华收到姐姐的补偿款后,带着女儿从三人合买的家中搬了出来,在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子。一桩“强奸案”,在长辈们“家丑不外扬”的思想指导下,似乎得到了悄无声息的妥善处理。林梅后来上初中,考高中,念大学,然后参加工作;而陈强则在大学毕业后,自己创办了一家商贸公司,经营得很红火,并于2006年娶妻,次年生子。 然而,12年后的意外发现,使得当年的丑闻重见天日。李刚坚持报警,公安局接到报警后,立案侦查。2011年2月底,已经32岁的陈强被警方传唤。起初,陈强不知所为何事。当警方道明缘由后,陈强大呼冤枉。他说,表妹当年怀孕一事确实存在,但他听表妹说过,是她的“一个笔友干的”。然而,警方调查发现这一说法纯属无稽之谈。 随后陈强被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为由提起公诉,并被判入狱。林梅是最大的受害者,她的伤疤被人重新撕开一次,血淋淋地展示在大庭广众之下。她是最无辜、最需要呵护的人。林梅说:我现在不喜欢任何男性同胞,非常害怕,不想再回外公家。 二,相关法规 在我国法律中,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,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但有司法解释指出,如果幼女在12至14周岁之间,行为人不“明知”对方未满14周岁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,未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显著轻微的,就不认为是犯罪。 尽管行为人是否“明知”12至14周岁幼女的年龄,将影响罪与非罪的判定,但近些年随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,此类性侵案的判定更加倾向于未成年人一方。 2013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第十九条中,对于构成奸淫幼女从重情节是否需要以“明知”为前提,作了明确的规定: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对方是幼女。 何为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”?上述意见规定,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,从其身体发育状况、言谈举止、衣着特征、作息生活规律等观察“可能是幼女”,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对方是幼女。 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: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 违背妇女意志,是指,妇女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,其通过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使得妇女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,而强行发生性关系。 未满14周岁幼女,不管其同意不同意,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,就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 三,如何处理 第一步:立刻报警 发生侵害后,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,一是保护自身安全,二是便于保全证据。 第二步:保全证据 无论是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,均需证据证明侵害行为人的主体及其所实施的行为本身,因此事情发生后,不应破坏现场,尽量保持原状,等待公安等专业人员进行取证。 第三步:及时就医 如发生身体伤害,较为严重的情况下除拨打报警电话外,还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120;对于伤势不严重的情形,建议待公安现场勘察后就医,并且应有公安人员陪同,保存好诊断、医疗材料,作为加害人承担责任的依据。 第四步:心理疏导 未成年人遭遇此类事件后,无论是加害人还是被侵害人,其心理均受不同程度的影响,尤其是被侵害人,应安排心理医生进行诊疗,加强心理疏导,避免发生心理疾病。 四,写在最后 面对未成年人猥亵和性侵,需要加强孩子性教育,用心保护孩子。 1、给未成年普及性知识,认识到哪些地方别人碰不得,碰了就要告诉家长或者监护人。 2、教孩子不要因为羞耻感默默忍受,忍受就是纵容,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制止侵害。 勇于面对错误、承担责任,才能及时止损,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,掩盖得越深越久,伤害也就越深。希望人们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。 你们怎么看待婚姻中出现的此类事件?都来说一说。 欢迎大家评论,转发,点赞,大家有想说什么的,大家一起在评论区讨论表哥性侵11岁幼女,母亲收6万元掩盖事实,13年后一张纸揭发真相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,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,更多关于表哥性侵11岁幼女,母亲收6万元掩盖事实,13年后一张纸揭发真相、表哥性侵11岁幼女,母亲收6万元掩盖事实,13年后一张纸揭发真相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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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http://www.iiiu.net/post/24271.html发布于:2026-04-24



